第九十六条

有效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