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七十八条有效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