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