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六十四条有效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