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五十七条有效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