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