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