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