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六十五条有效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