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六十一条有效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