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有效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