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效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