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一百二十条有效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