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