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