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