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十三条有效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