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