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快递企业,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