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