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 快递业务第五十四条有效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