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有效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参与分摊共同海损。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二十八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