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四十四条已修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