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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已修改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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