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八条已修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