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