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