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三条有效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