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