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章 动物诊疗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或者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