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构成重大动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