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