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