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建筑物、居住区等,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无障碍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