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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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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社会优待
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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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