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