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