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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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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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