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