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八条已修改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