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