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 拍卖程序/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第五十条有效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