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