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 拍卖程序/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第四十六条有效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