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