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