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