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