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