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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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