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