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六十二条有效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